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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博乐市公安局补录260名警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博乐市公安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的公告》,此次补录260人,其中汉族200名,少数民族60名。现将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及条件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优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且身上没有纹身、没有残疾、没有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4、身高不低于168cm。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二、补录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报名地点:博乐市公安局三楼政工监督室;或者联系公告中各联络员电话(微信号同步)。
报名方式:携带政审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博乐市公安局现场报名。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新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人社局或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参照博乐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底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综合治理奖金、采暖费、十三个月奖金)。
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解决博乐市户籍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博乐市市民待遇及带薪休假、婚假、生育护理假和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联系电话: 0909-2239057
张警官: 18690901051
韩警官: 18116810501
柳警官: 18997776650
李警官: 15809092219
焦警官: 18999772776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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