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反洗钱管理
反洗钱的主要概念:一个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放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
反洗钱广义概念包括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
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渠道洗钱的主要方式包括:隐瞒或掩饰客户真实身份进行洗钱;频繁进行资金转移掩盖非法来源;利用复杂金融交易逃避银行关注。此外,通过开曼群岛等离岸避税天堂、投资办产业、购置艺术品等商品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也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洗钱手段。
洗钱的主要危害:
1.对政治的危害,损害国家形象,妨碍司法公正,危害政治稳定;
2.对社会的危害,滋生腐败,助长其他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安全,造成社会财富大量外流;
3.对经济的危害,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形成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投资者损失;
4.对金融的危害,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影响一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利率和汇率的剧烈波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反洗钱的重要意义:
1.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客观需要;
2.做好反洗钱工作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
3.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主要;
4.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及金融稳定的需要。
反洗钱的主要框架:总体特点是:一部门主管(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多部门配合。
中国特色反洗钱机制: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密切协作,高效务实。
反洗钱的三项主要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地位),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核心地位)。
国际主要反洗钱组织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埃格蒙特集团、亚太反洗钱集团、欧亚反洗钱与恐怖融资小组、南美洲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中东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最具反洗钱功能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洲联盟。
商业银行反洗钱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商业银行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5.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结束后,至少保存五年);
6.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7.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反洗钱的监管: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
打击与预防并重:刑事立法及预防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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