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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28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20余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国家“****”专家、“长江学者”、“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89名工作人员,其中学术带头人8名,博士研究生81名。具体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请详见附件;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学术带头人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学校紧缺专业人才、学术带头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学历与职称要求:具体见《一览表》。《一览表》中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或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
6.论著要求:自然科学类博士,应在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社会科学类博士,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著。
以上论著均要求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10分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递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除外)、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扫描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格式均为“院系+教研室(科室)+姓名”,相关扫描件打包压缩上传至附件。凡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通过邮件提供的应聘材料。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六、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医科大学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时间
时间安排在2018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以用人部门通知为准。考核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用人部门审核,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用人部门考核
考核成绩分值100分。由用人部门组建考核小组,以试讲、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进入下一环节,不受比例限制。
(三)资格复审
学校人事处对通过用人部门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考核。
(四)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由校领导、用人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七、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学校考核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
(一)国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人才不受招聘计划限制,学校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待遇从优。
(二)热忱欢迎优秀博士到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详情请登录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cqmu.edu.cn/s/27/t/67/p/1/c/376/d/4134/list.htm)
十三、联系方式:
(一)应聘校本部岗位
联系人:童老师 胡老师 电话: 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重庆医科大学 人事处
邮编:400016
(二)应聘附属医院岗位
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89012440
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23-63829621
附属儿童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3-63624434
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3-88602360
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3-85381611
附属大学城医院 联系人:窦老师 电话023-65715678
附属康复医院 联系人:窦老师 电话023-65715678
附件: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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