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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专项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2017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64号)精神,结合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2017年度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78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根据网上发布的招聘公告和岗位一览表,填写《武汉市卫生计生委专项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含照片)。携评审表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11月28日—12月7日期间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报名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面试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专家考核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水平、业绩表现、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养等,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取专家平均分,合格线为70分,未过合格线的不作为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重点是拟聘人员专业水平能力、工作表现和医德医风等情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40岁,则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此类推)。
对《武汉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监督咨询电话:武汉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027-8569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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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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