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实行单独考试(校考)的省份(广西、江西、山东、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
1、在报考我校的学生中文化成绩上当地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2、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录取原则
(一)实行单独考试(校考)的省份(广西、江西、山东、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
1、在报考我校的学生中文化成绩上当地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 +文化成绩总分×30% =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2、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