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40%,专业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2、录取时根据整体生源情况确定是否限制单科成绩。
录取原则
1、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占40%,专业课成绩(满分750分)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2、录取时根据整体生源情况确定是否限制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