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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2017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我区决定集中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18—30周岁,部分岗位按要求放宽至35周岁。
4.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毕业生,下同)不受岗位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限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7年12月5日-7日到惠城区人社局事业股报名(区政府1号楼139室),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咨询电话:2386139。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报考的,在面试前主动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领取准考证:2017年12月12日-14日为领取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确无时间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准考证的,需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四、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014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报名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报考审计岗位的,面试内容包含审计专业知识。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不足1:3的比例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调剂。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考试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此次招聘专业设置依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三)。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7、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8、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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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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