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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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卫生类67名,其他类3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他类)》(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卫生类)》(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一览表1》和《一览表2》要求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三)符合《一览表1》和《一览表2》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五)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3楼办事大厅(双桂街道行政中心4号楼3楼办事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1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文件名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各岗位报名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2)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经培养高校和重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开考比例不低于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7年12月14日—12月15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所有专业科目使用相同题本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的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成绩、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2 月27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地点为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双桂街道行政中心4号楼)512室。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1张;②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报考岗位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因资格条件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事宜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j.cqlp.gov.cn/html/39/Index.shtml)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招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不少于2年),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023-53224012。

  附件:

  1.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其他类)

  2.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卫生类)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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