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台州黄岩区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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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台州黄岩区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5号)和全省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88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81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7名(含选调生村官招考2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zhrss.gov.cn)

  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http://xxgk.zjhy.gov.cn/054/)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3)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参加黄岩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参加黄岩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3.此次我区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为“职位1”即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均达标。

  3.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4.报考区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2018年1月2日9时—1月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区级以下及行政执法类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在台州。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1”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

  八、体能(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也可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区以下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录用时,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三)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九)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十三)报考选调生村官、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另见省相关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浙江省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

  台州市委组织部 88510302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511600

  黄岩区委组织部 84120881 84120882

  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4120961 84120962

  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考计划。

  附件:2018年黄岩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组织部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专题
>>>日程安排网上注册报名: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报名入口 
资格初审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7日24时
笔试时间:2018年1月6、7日
公布笔试成绩时间:计划于春节前
面试时间:2018年3月份完成
体检、考察时间:2018年4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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