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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1.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有关规定,2017年起,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不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成绩构成。本科院校可从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报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对于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报考科目,招生院校应不作限制,并根据各校艺术类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2.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和录取模式、学费标准等。外省市招生院校应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打印稿寄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编:200433)。
3.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相应类别的市统考而直接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学校专业加试。
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对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类别的考试。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2)音乐学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3)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4)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图片述评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二、报名和确认
1.报名条件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网上咨询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为:www.shmeea.edu.cn或www.eastday.com。
3.文化考试报名及确认
凡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先于2017年11月5日10:00-11月7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进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2017年11月9日至10日(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于11月7日起进行;其他考生于11月9日—10日到报名所在区的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学籍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考试招生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和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带照片)。
4.专业考试报名及确认
(1)市统考报名及确认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5日10:00-11月7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进行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考生还须于2017年11月6日10:00—11月7日16:00在网上选定专业考试考点)。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市统考的考生须再于2017年11月19日(9:00-11:30,12:30-16:00)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考点,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费20元/人,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每科目考试费50元/科),确认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报考证。过时未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
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五个考点为:
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
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③表演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④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2)校考报名办法
校考报名具体要求见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章程。
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7年12月2日-3日,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7年12月9日,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2017年12月10日,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24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24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18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由学校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专业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18年4月27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具体报送日期和网址另行发文通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4.市统考成绩反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8年3月上旬向在沪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校提供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18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
四、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分为甲、乙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17年在本市本科艺术甲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均被纳为本科艺术甲批次院校;其他艺术类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纳为本科艺术乙批次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8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五、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按教育部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要求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两个批次分别进行录取。在两个批次各自规定时间内首先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专业考试合格及文化分数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根据其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未完成第一志愿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将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8年8月初将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将进行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普通批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进行该录取批次内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然后再进行普通专业的投档录取。按志愿批次录取顺序,考生一旦被投档录取后,后面各批次志愿不再进行投档。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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