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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属于下列情形并且不涉密的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是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干部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是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英语、计算机、经济、高校辅导员和列入统一公开招聘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列入统一公开招聘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中没有专业要求或笔试考试专业内容在60%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等。
工勤技能类岗位,是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5、具备《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资格条件中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尚未就业的人员、2018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2016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名;“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应聘时按社会人员报名;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没有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组织。
(二)统一笔试
1、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7年12月17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南京、徐州、无锡、盐城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3:1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人选。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统一笔试成绩、招聘部门(单位)的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1月8日09:00-11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1月8日09:00-11月14日16:00;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11月8日09:00-11月1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2017年12月19-20日到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2月14-16日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7年11月16日9:00-16:00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有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 025-83236075、025-83236122、025-83236027、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招聘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七、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76012、025-83238583。
八、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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