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专业成绩按分省排名。
2.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热门搜索
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专业成绩按分省排名。
2.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