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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6.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网上报名
注意: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前咨询,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巫溪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本次招聘岗位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16日9:00时至2017年11月20日9: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x.cq.gov.cn/)首页的 “巫溪县2017年第四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由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11月21日9:00时前进行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1月22日24: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网上报名已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3日9:00时起至 11月25日24:00时登录“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再电话通知,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巫溪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即60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x.cq.gov.cn/)首页公布,同时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九、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经研究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十、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51527870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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