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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市级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各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补充各市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力量,省纪委监委决定开展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单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的有9个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及部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计选拔241人。
二、公开择优选拔的范围、条件及职位
(一)报名范围
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中央驻晋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公开择优选拔条件的公务员。县处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学历一般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报考人员常住户口或生源地。山西省内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报考要求户籍所在地的,另一方也可按对方所在地户籍报考;本人父母有一方在报考要求户籍所在地的也可按父母一方户籍报考。
报考职位有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如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0月30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0月30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10月30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择优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市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山西省2017年市级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0月28日通过省纪委监委网站、各市纪委监委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咨询报考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问题时,请联系各市纪委监委,各市纪委监委网址、咨询电话详见《各市纪委监委网址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咨询报名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1-7331654。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24:00,报名网址:www.sxpta.com(山西人事考试网)。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山西省2017年市级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纪委监委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资格审查由各市纪委监委负责,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2:00。
2. 各市纪委监委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7年11月5日17:00前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考人数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公开择优选拔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若低于3:1,要相应减少公开择优选拔计划数,使之达到3:1。如果公开择优选拔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人员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9:00至12:00。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报名。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9:00至17: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7年11月7日18:00前查询。报考人员报考职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试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15日至1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笔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公开择优选拔其他环节使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由省纪委监委统一组织。
1.素质能力和业务能力测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适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17年12月上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证明)等;
(6)有户籍要求的,需出具相关户籍证明(包括父母、夫妻户籍证明等)。
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
(三)面试
由市纪委监委组织。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上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公开择优选拔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同时列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由各市纪委监委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人员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六、公示、使用、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拟公开择优选拔人员在省纪委监委网站、各市纪委监委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择优选拔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各市纪委监委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选调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特别提示:本次市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山西省2017年市级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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