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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注意事项
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原定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进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因考务工作安排调整至11月18、19日进行。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1月18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客观题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客观题 | |
11月19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客观题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客观题 |
考试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3.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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