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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温州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平阳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平阳县教育局负责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平阳县,但人事档案挂靠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的人员,可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平阳县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6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二)报名方式
1.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⑴阅读“申请人必读”。
⑵确认“服务条款”。
⑶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⑷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⑸选择“确认点”。
⑹阅读“注意事项”。
⑺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⑻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2.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⑴阅读“申请人必读”。
⑵确认“服务条款”。
⑶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⑷选择“确认点”。
⑸阅读“注意事项”。
⑹填写“身份信息”。
⑺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⑻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3.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
(三)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
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现场确认机构:温州市教育局。
3.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31至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机构:平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鳌路287号)。
4.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⑴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⑵《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网上打印;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⑻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⑼《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其中“是否有犯罪记录”栏由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平阳县公安局填写并加盖公章);
⑽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⑾《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四)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须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进行终审。
(五)体检和公示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理。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务必到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2.公示:教师资格认定评审通过后,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在平阳县教育网公示,接受监督。
3.发证:12月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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