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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
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
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体检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我市指定医院
(永安市立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
1.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尽快前往医院体检,不在规定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2.除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外,其余均使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小1寸相片自行贴好,体检表内体检人相片须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具体表格见附件1、2)。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
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8-3600077。
⑵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永安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98-3800760。
⑶业务咨询电话:0598-3600077(永安市教育局)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关系在永安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永安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居委会印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须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为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统一汇聚管理,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拷贝每位申请人电子照片,并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1)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3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提交确认点确认。
(四)市教育局审核认定: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永安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领取证书时间:自市教育局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永安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证书。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精神,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永安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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