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
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1、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有权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4、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法院主管与仲裁委员会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考点提示】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司考三卷题库 | 司考三卷真题 | 司考三卷考点 | 司考备考辅导 | 司法考试报名 | 司法考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