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学生怒撕港独事件”一波三折,今天留学群谈一谈这件事的始末。看看内地女学生用英语碾压港独学生。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能有所得。
9月4日是香港中文大学的本科生开学典礼,然而校园内却充斥着大量带有“港独”字眼的海报和横幅。
9月5日晚,一名来自内地的女生撕下了墙上的“港独”宣传海报,结果却被蹲点的“港独”学生阻止。
女生一开始笑着问:“怎么了,有什么问题吗?”
“港独”学生用粤语质问这位女生:“为什么要把海报撕下来?”
女生表示:“我听不懂(粤语),但我只知道这种东西不应该被贴出来。”
“港独”学生继续用粤语劝阻,女生一再表示听不懂后,双方用英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从视频上可以看出,两名港独学生都是学生会的成员,但他们的英语并不是太流利。
而我们这位内地女学生,无论是英语水平还是辩论水平都是碾压级的。
大陆网友自然是一面倒地支持这名女生,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分析一下这场辩论。
这场2分多钟的辩论可以分为三个环节:
内地女生是否有权利撕掉这些海报
港独学生是否有权利张贴这些海报
媒体是否有权拍摄这名女生
当内地女生说“这种东西不应该被贴出来”之后,“港独”学生用不太流利的英语称:“这是我们的民主墙。”
内地女生马上回怼:“对对,如果你们在讨论民主,你们可以贴上去,我可以撕下来。”
“港独”学生:“如果你反对,你可以贴一些反对的意见上去。”
内地女生:“你们都贴满了,我们没办法贴其他的。而且,谁给你们的权利这么做?”
“港独”学生:“同学们给我们的权利。学校给我们的权利。”
内地女生:“你们说你们代表学生,我也是学生之一,我不同意。”
从辩论的角度上讲,内地女生毫无疑问占据着上风,而且很有种“奇葩说”里把人怼到墙角的感觉。
只是,“你可以贴我也可以撕”,这句话听起来没毛病,但如果冷静下来想一想,好像是一种诡辩术,因为言论自由应该是双方都有说话的权利。
那么,支持的意见和反对的意见是不是都应该贴出来呢?
理论上讲是这样的,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言论自由不能越过边界。
这个边界就是法律。
先来讲讲德国的例子。
德国虽然也实行“言论、集会自由”,但德国在1994年9月通过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
这项法律禁止使用纳粹的各种标志、口号和敬礼仪式,禁止使用任何具有纳粹象征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而希特勒的头像做为纳粹最主要的象征,更是严禁使用的。
根据该项法律,对同情纳粹、对犹太人进行诽谤、攻击和恶意伤害者,或宣扬种族歧视、否认希特勒第三帝国大屠杀犯罪行为者,可依法判处3-5年徒刑。
这项法律在德国造成了什么样的现实影响?
知乎上有一个话题:德国民众是怎么反思纳粹的罪行的?
答主@马克-常 有这样一段回答:
我在德国6、7年,看德国人打架不超过5次,但是这些有礼貌有风度的德国人打起新纳粹是毫不留情的。
2007年,在斯图加特打工,市中心的国王广场我几乎天天都能看到有人举行反战反纳粹演讲。
有一次,一个德国老头上去讲,他说希特勒确实是很坏,但是他也有优点啊,比如德国的高速公路这么发达,还有。。。
没等他讲完,一个50岁德国胖大妈上去抓住老头儿的脖领子就把他拉下来了,指着老头儿鼻子告诉他,休想为纳粹搞辩证法翻牌,以后的德国人就算饿死,也不会吃希特勒那类灭绝人性的人发的面包。
以上的这一切,就是真真正正每天发生在德国的事情。
另一位答主@火车Stranger 也讲了他的见闻:
十几年前在伦敦地铁上亲眼目睹的一幕:
一个英国小伙子上了地铁,他的衣领上佩戴着一个纳粹党卫队的徽章。坐在这位英国小伙子对面的乘客注意到了他衣领上的这个徽章,站起来揪着这个徽章对着他说了以下这段话:
“我是德国人,你知道你戴的这个徽章意味着什么吗?要让我在德国见到你戴这个徽章,我会杀了你。”
很多人以为自由和民主就是什么都可以说,但其实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法律。
一旦越过这个边界,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公权力的制裁,甚至会引发公民因激愤而造成的私力打击。
回到香港中文大学的港独事件,内地女生撕港独宣传海报是合理合法的,但理由并不在“你可以贴我也可以撕”,而是因为港独违反了中国法律。
之前我有在网上看到,有人用《反分裂国家法》作为依据,但这其实是个乌龙,因为《反分裂国家法》仅适用于台湾问题。
适用于香港问题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基本法》。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一法律条款就足以认定一切的“港独”言行都是违法的,内地女生怒撕海报的行为完全是正当的,为她的正义和勇敢点赞。
事件发生后,女生接受了观察者网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