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我县已建立的医疗救助信息平台,今年以来,有马山县人民医院、马山县中医院、马山县妇幼保健院、马山县福康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等都应用医疗救助平台进行即时结算,大大方便了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救助。2012年1月1日以来到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对象凭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或县民政部门(先由乡镇民政办提供)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证明到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即时结算,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或每季度与县民政部门进行结算。县民政部门每月应将得到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名单、医疗费用和救助金额在其住所地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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