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了么?本文“2018国考时政热点:孕妇跳楼考验“手术签字”的合理性”,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国考时政热点:孕妇跳楼考验“手术签字”的合理性
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对陕西榆林发生的产妇跳楼事件作出回应:关于社会关注的榆林产妇事件,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人非常痛心,在此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9月7日 《新华视点》)
8月31日发生的事情,直到今天,网上依然对事件的关注度不减。事件发生后,产妇家属、涉事医院各持一词,从现有信息层面看,无非是相互推责。
人死不能复生,生者节哀。事件真相终归水落实出,相信职能部门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然而,这起产妇跳楼事件背后的有些东西还是需要反思、反省,或者说完善,甚至是值得改进的。如拒绝“手术签字”就不进行手术。
产妇跳楼事件至今都是在围绕“手术签字”来展开的。院方称产妇曾三次提出剖腹产要求,但均被其家属拒绝签字而医院不能给产妇实施手术——并且还称有两次给自己的家人下跪。而产妇家属并不认同医院的说法,称并未拒绝签字;产妇也没有下跪。
“手术签字”规定从何而来?产妇剖腹产是不是需要产妇家属签字?2010年3月1日,卫生部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第十条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这就是当下医院普遍实行的手术需要签字的规定。
只不过,面对产妇疼痛难忍,生不如死,多次要求进行手术的情况下,还在依然把家属签字作为是否进行手术的唯一要件上,而不是以抢救产妇和孩子为己任,这的确又是“手术签字”这一规定的悲哀。
2007年11月,北京某医院也曾发生过一起产妇因家属拒绝签字手术,导致产妇与孩子双亡的悲剧。当时的卫生部发言人在召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个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专题的讨论时这样说:签字并不是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转移,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言下之意,“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还必须坚守,在病人危及生命的时刻还要以救命为重。
的确,“手术签字”属于国际惯例,国际上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在内,都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从很大程度上讲,“手术签字”除了履行向病人或家属、受委托的人告知义务外,还含有规避医疗机构、医生责任的意思在其中——这是不可否认的!正是如此,也就导致了有的医疗机构、医生怕风险、怕担责,在病人或其亲属、委托人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就不给危重病人手术,最终导致本不应该出现的严重后果。
“手术签字”这一规定,不能当成医疗机构或医生的免责条款。而当下,部分医疗机构或医生也没有正确地履行这一规定,只把有利于自己、规避自身风险的内容强化了,而弱化了对生命的尊重、救治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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