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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现将我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7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9月25日至1999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和交费时间
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2017年9月29日中午12: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10月21日上午9∶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人事考试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国家工矿电传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产品检验(一)岗位(岗位表中第51号)考生免笔试。其余岗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
(三)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2017年10月21日9:00-11:00
申 论:2017年10月21日14:00-16:30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
(五)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湘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湘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湘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六)考生必须参加笔试两科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51号岗位除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各岗位面试方式见《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需要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1号岗位的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二)举报监督电话:0731-58636502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
1.2017年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计划与岗位表.xls
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