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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次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
因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次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且不限户籍范围。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18到35周岁(1981年9月8日至1999年9月7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绍兴图书馆等47家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绍兴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8日9:00—9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8日9:00—9月20日12: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9月8日9:00—9月21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缴费人数或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实际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
已缴费人员需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打印准考证的,取得笔试资格。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
(五)笔试
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与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两类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相同,《综合应用能力》试卷与科目对应分A类和B类,满分均为100分。每一类的两科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笔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确认递补的截止时间是11月8日17:00,逾期视作放弃递补,由此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须在11月9日17:00前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七)面试
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7年9月7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9月7日。
(四)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五)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六)招聘公告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sxhrss.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org.cn)同时公布。
(七)政策咨询电话:0575-815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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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