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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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一、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一)刑事诉讼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明文规定化 ;

  2、诉讼参加者特别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3、具有制裁性;

  4、进行诉讼监督

  (二)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1、从立法方面来说

  2、从司法方面来说

  3、劳动教养

  二、司法独立原则

  (一)司法独立有两层含义:

  一是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权独立,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的干预;

  一是法官在审判刑事案件时独立。法官不受长官个人意志的影响。

  (二)司法独立的意义

  1、化解公民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2、才能保证被告人接受公正审判,使受到着政府追究的个人在程序上受到公平的对待、在实体上受到公正的处理。

  (三)中西方司法公正的不同内涵

  1、司法独立的根据不同 ;

  2、司法独立的主体不同 ;

  3、司法独立的范围不同 ;

  4、司法独立的性质不同 ;

  5、司法独立的保障不同。

  三、无罪推定原则

  (一)概念:在法官作出判决前,任何被拘留、控告的人均应被视为“无罪”,享受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

  (二)基本含义

  1、在法官判决前,进入刑事诉讼的人应当被设定为无罪的人。如要从无罪的人转换成罪犯,应当由控诉机关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

  2、在侦查起诉阶段,其人身自由不应被限制或剥夺,除非追诉方有证据证明其无罪其有犯罪行为,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导致案件无法或难以追诉和审判,并经过司法审查和授权。

  3、在审判阶段,法官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检察官负有举证的责任;当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疑罪从无,应认定被告人无罪。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1、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能够使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受到普通公民的待遇。

  2、能够极大降低被告人沦为罪犯的可能性。实行无罪推定意味着举证责任的转移,也意味着被告人有权与控诉方进行抗衡。3、彰显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是个人与现代国家关系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四)我国是否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

  (五)我国刑法是否应该规定无罪推定这一基本原则

  四、辩护原则

  (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二)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

  1、司法机关应当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享有辩解和自我辩护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获得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3、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为辩护权的行使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规定辩护原则的意义

  1、有效对抗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并对司法裁判产生积极的影响。

  2、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和权益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

  3、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程度的信任与尊重。

  (四)我国律师辩护的现状

  律师辩护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律师介入阶段往往限制在某一特定阶段。

  2、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受重视。

  3、律师经常称为惩治的对象。

  五、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该原则其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基本要求是:

  1、诉讼权利在公民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该公民的身份、出身、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

  2、诉讼义务在公民面前人人平等;

  3、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管其社会地位如何都应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4、定罪量刑标准在公民面前人人平等。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司法机关受舆论压力的影响,该原则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

  六、诉讼经济原则

  (一)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要求

  1、立法上要做到“繁简分流” 。

  2、在司法上要尽量不采用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二)诉讼经济原则的意义

  1、节省国家的诉讼投资。

  2、集中财力对付那些性质严重、疑难犯罪案件。

  3、减少因错误羁押而产生的国家赔偿。

  七、诉讼及时原则

  (一)概念:

  司法机关要依法尽可能快地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延误。

  (二)该原则的基本意义

  1、诉讼及时有利于犯罪证据的获取,侦查工作取得实效。

  2、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迅速从不安恐怖中摆脱出来,符合人道主义。

  3、有利于震慑犯罪,使那些潜在犯罪人体会到有罪必罚的结果。八、禁止重复追究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1、基本含义:

  (1)从实体法上来说,禁止重复追究,意味着对法条竞合的犯罪行为不能进行数罪并罚。还意味着同一个量刑情节不能重复使用。

  (2)从程序上来说,对已决的生效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审判。

  2、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具有相对性

  案件判决认定事实有明显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而且新的判决将对被告人有利,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再次审判。

  3.意义:

  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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