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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桐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正常补员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具体条件详见《2017年桐庐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部分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学历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2017年9月4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4日至1999年9月4日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7.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桐庐县农村(社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桐庐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8.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面向历年转业士官招聘的岗位,仍按《桐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规定方式开展招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考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非2017年毕业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必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17年 9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4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均采用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4日9时—2017年9月6日17时。
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7日9时—2017年9月8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11日9时—2017年9月12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12日16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7年 9 月12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9月13日9时—2017年9月15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40元,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缴费确认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2017年 9月23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累计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的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各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A类岗位的,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 ,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2)报考B类岗位的,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 ,科目:《工程基础知识与写作》。
(3)报考C类岗位的,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 ,科目:《财务会计知识与写作》。
(4)报考D类岗位的,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 ,科目:《医学基础知识与写作》。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桐庐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和桐庐县城市规划展示中心讲解员岗位按1:6确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方式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另行发布通知)。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其中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岗位的须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桐庐满2年(或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个别有身高要求的岗位,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作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onglu.gov.cn)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5.本公告由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2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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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