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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阿勒泰地区第二次招聘学前中小学阶段特岗教师简章(104人)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做好2017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调剂和二次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阿勒泰地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学前、中小学阶段特岗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户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报到时间
2017年8月16日--25日。
(二)报名方式
电话报名并登记确认后,即日起前往阿勒泰地区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报到。请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登记报名。
(三)面试程序
1.面试地点:阿勒泰地区教育局。
2. 面试人员: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入闱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3. 面试内容: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其中学前阶段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4.面试成绩:学前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中小学阶段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政审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面试后现场告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和各地、州、市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签订合同
新聘教师报到后,与招聘县(市、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
三、特岗教师政策
1.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招聘单位为县以上(含县)学校(幼儿园)的,招聘人员必须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定编学校(幼儿园)。招聘单位为县以下(不含县)学校(幼儿园)的,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幼儿园)。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0906-2123179 212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