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可不能小看了个人档案的作用,它记载着个人的成长历程,重要的是还关系到能否顺利的交上四金。但是由于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大,档案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稍有疏忽就会出错。常常是已经换过好几个工作了,档案还留在最初的单位里,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档案放在哪都不知道。因此档案丢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下面留学网小编整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不管是什么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丢失不了的。因为档案的流动都是通过机要专线来转递的。 如果是学生档案,是你自己搞丢的、且真正找不到了的话,可以试着联系一下你的最后毕业学校,与学校协商,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复制学习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最后毕业学校的学习经历。
1、如果是应聘单位要用的话,切记要加开档案丢失的证明(由毕业学校开具,要协商办理)。
2、 如果不是在你自己手上搞丢的,你可以先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去你的毕业学校档案室,查看转递登记,查找档案转递目的地单位;
二,到目的地单位查找收件人签领登记;
三,顺着这个路线往下查找,一定会找到档案最终的目的单位(地)的。
四,有的地方在投递学生档案的时候,有时投到了地方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还有的地方直接到了毕分处,等等不一,如果遇到找不到的情况,要多方查找才是。
五,不是你搞丢的,也完全可以责成转递单位负责处理至你满意为止。
如果档案丢失了,那可是一件麻烦事,不过不管怎么麻烦,总是要想办法弥补的。关于这个问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了一个文件,名为《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 47号),对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劳动者人事档案的问题作了以下规定: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沪劳关〈1997〉9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1、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徐汇区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沪劳保就(1998)27号)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