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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郑州住房租赁方案一览
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以及“保障租购同权”等具体意见。此外,同时公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提到“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租客保护条款。目前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很快就会出来。
河南省住建厅文件显示,此次在郑州开展租房试点之前,已经收到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都将成为房租赁试点城市。
此次河南省住建厅文件中保障租购同权一项尤其值得注意,该项要求明确,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
此外,《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被同时发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该文件对房屋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有所明确,特别是提到,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内容。
数据显示,郑州每年有300万流动人口需要租赁住房。并且近年来,大量的租赁纠纷被诉诸法院,仅仅以2016年为例,租赁纠纷就在1万件以上,还有潜在的各类租赁纠纷更是社会隐患。所以制定示范文本,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市场增量的迫切需求。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由十四条通用条款,八个附件组成。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一、房屋出租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示范文本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和提示。
这样很好的保护了承租人的知情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房屋具体情况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承租人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需要详细了解房屋权属、房屋现状、权利限制等各类情况。示范文本对这些房屋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以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的情形发生。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
二、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在该示范文本中的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群租乱象以及由于擅自改造房屋功能用途居住或承租人不当使用房屋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并且居住人数的约定也便于逐步完善租赁人口信息大数据,为住房租赁信息化平台提供准确信息。
三、签完合同再备案或可享受租购同权
示范文本中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炉
四、不得随意涨房租、稳定租期
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五、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
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方面进行了公平分配双方责任和范围以及期限,并提示当事人进行选择约定。
在实践中的租赁合同,一般对房屋的维护维修方面的要么是没有约定;要么是将全部责任分配给承租人,或者在维修主体和费用方面产生争议。
但从司法判例中均认为,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导致损毁的,或者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是有责任进行修复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能够提供正常使用和安全的房屋,否则,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就没办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