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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由武汉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为报考武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已参加面试的人员(见附件)。
二、体能测评地点、时间及安排
(一)体能测评地点:武汉市第四中学(武汉市硚口区汉西一路学校东南门)。
(二)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 8月8日、9日、10日,每天开考时间为上午7:30。
1. 8月8日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为:
2002001059001—2002001059005职位;
2002001059025—2002001059026职位;
2002001060001—2002001060003职位;
2002001060014—2002001060018职位;
2002001059012职位;
2002001059020职位;
2002001060028职位。
2. 8月9日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为:
2002001060004—2002001060013职位;
2002001059007职位;
2002001060019职位;
2002001060021职位。
3. 8月10日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为:
2002001059008—2002001059011职位;
2002001059013—2002001059019职位;
2002001059021—2002001059024职位;
2002001060022—2002001060027职位;
2002001059027职位;
2002001060020职位。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试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早上6:40前在武汉市第四中学东南门集合,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考生7:30未到达指定场地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三)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能测评问题,按照《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规定,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妊娠期考生,须按照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签到,并当场提交暂缓体能测评书面申请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妊娠相关证明材料。
(四)除妊娠期以外其他任何原因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按缺考处理。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者缺考的考生,不得进行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
各位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招录单位,咨询电话:027-85396527。
附件: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武汉市公务员局
武汉市公安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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