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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及上级批准,现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0名,其中黄骅中学2名、职教中心6名、乡镇中学25名、小学67名、幼儿园30名(招聘职位及计划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应聘中学教师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1987年7月25日至1999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应聘小学、幼儿教师职位的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以下(1982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5、除职教中心教师职位外,其他职位必须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应等级的或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件审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其中乡村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限取得本学科教师资格或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相同人员报考。黄骅中学化学教师、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教师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黄骅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要求一览表》。
6、学历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职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职位。
7、下列人员、职位不受户籍限制:①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②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③黄骅中学、职教中心教师职位招聘;④应届毕业生。其他人员及职位限黄骅市辖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或籍贯为黄骅市(籍贯以身份证及相关户籍信息认定)。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可以报考:①服务地为黄骅市,2014年及以前招聘的服务期满3年现仍在岗且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②服务地为黄骅市,2014年及以前招聘的服务期满3年且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③服务地为黄骅市,2015年及以前招聘的服务期满2年且现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④服务地为黄骅市,2016年及以前招聘的服务期满1年且现仍在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7月29日8:30至8月2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日17:00。采取分职位网上报名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网址为:黄骅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5.51.209)。
2、网上报名的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通过“报名号”和“初始密码”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要求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3、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8月7日8:30至8月8日17:00登录黄骅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5.51.209)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同一职位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除紧缺专业职位外,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核减的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其他职位。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局事业科(305室)改报一次其他职位。
4、报名咨询。报名咨询电话:0317—5263282(市人社局事业科)。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二)考试
1、形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职教中心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20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中学教师以高中及以上知识为主,小学教师以初中及以上知识为主,幼儿教师以学前教育知识为主)和教育类公共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20分。
3、证件审核。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证件审核。笔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招聘人数与证件审核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养、学科知识、教学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方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5、总成绩确定。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按照以上顺序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领导小组研究。
由招聘办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黄骅市人社局网站、黄骅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岗位选择及人员待遇
1、除黄骅中学、职教中心职位外,其它职位按照所报学科类别,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本人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
2、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列入全额事业编制,享全额事业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一经发现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即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其它
1、本《公告》在黄骅在线(http://www.huanghua.gov.cn)、黄骅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hrsj.gov.cn)、黄骅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5.51.209)和《黄骅报》发布。涉及招聘工作的表格、资料、通知、公告等将及时在黄骅市人社局网站、黄骅市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注意登录查阅。
2、招聘工作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见《黄骅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二),如有调整,以调整公告为准,不再单独通知各位考生。
3、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职位招聘计划内由招聘办即时按招聘程序递补。
附件: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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