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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72 号《公告》,现就宁波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间的工作日提前预约到宁波市司法局(环城北路东段647号)办理。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市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浙江省宁波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重要事项、报名公告、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重要事项”、“报名公告”,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做好报名材料准备工作,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40KB≤文件大小≤100KB)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佩戴粗框眼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美化等PS图形处理操作。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我省网上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23家银行卡快捷方式和支付宝帐号支付服务,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自行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
需要考试费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于7月20日前的工作日提前预约到宁波市司法局领取。
四、报名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其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提供的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毕业证书编号应该填写电子注册号,没有标明电子注册号的,应该填写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该毕业证书的号码。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应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延误成绩合格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吉林等省(自治区)报名,我市不受理报名。
6、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7、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为“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编号填写要完整,包含文字、字母、数字等字符信息。
8、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9、今年司法部决定在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和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这5个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前三卷要采取“机考”的方式来参加考试。 非试点地区的考生如果对“机考”感兴趣,可以到试点地区报名参加“机考”。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提前预约到宁波市司法局办理。
六、考试纪律和要求
我市今年将继续启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现场进行身份证识别和人像采集,对报名照片、身份证照片、现场照片进行比对核验,通过核验的才能参加考试。核验开始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3: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报名人员提前到达考点,自觉接受核验,有序入场。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或内芯损坏的请及时更换新证。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请考生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考试时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
七、其他事项
1、有关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考试内容、方式、科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等有关事宜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
2、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4、关于宁波市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后续通知、信息将发布在宁波司法行政网上(http://www.nbsfj.gov.cn/) ,报名人员可登录查阅。
咨询电话:(0574)87323218 87324425
宁波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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