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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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协管交通警务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前科劣迹。热爱并安心从事公安交管警务辅助工作。

  (二)男性4名、不限性别文秘岗位1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净身高170CM以上,体重55公斤以上;女净身高158CM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文秘岗位须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文字功底),身心健康。特别优秀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四)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五)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被解聘的;

  (六)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七)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需持原件和复印件)和1寸免冠正面近照2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审批表》,由交管大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体检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两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三)体能测试

  (1)体检合格人员由交管大队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实施。

  (2)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政审。未按规定按期报到政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政审情况由派出所直接反馈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五)面试

  政审合格人员由交管大队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重点系测试应试者在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品德等方面对所从事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聘用成绩计算:

  聘用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公示

  经体检、体能测试、政审、面试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三至五年一聘,聘期总共不超过10年。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南溪区分局交管大队实行军事化管理,聘用期间与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地辅警实际执行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咨询电话:刘警官 3322305、13550727888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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