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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自贡自流井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自流井区区属事业单位从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井人社发〔2017〕34号)规定,经报自流井区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自流井区外学校选聘教师19名。现将公开选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见《自流井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选聘教师学科及名额分配表》
二、招考对象
自流井区外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需大学本科及以上);
3、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5、有满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宜参加公开选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自流井区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招考条件里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提供本人工作学校和所在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
3、资格审查:自流井区教育局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4、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缴费,考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报名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13-8205048
五、考试
1、考试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即模拟讲课(微格课),面试时间10分钟,考试重点是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人数的确定
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2:1的,则划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线。
3、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工作在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下,由自流井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4、考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区选聘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等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的要求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选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自流井区选聘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应聘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选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事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同一学科有多个学校选聘的,选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选聘单位后,选聘单位按规定程序为选聘人员办理调动及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与选聘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公示后再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选聘人员聘用到自流井区农村学校的,保留其原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待遇。聘用到城区学校的,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用,如无空缺岗位的则降低一个岗位等次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按照《自流井区区属事业单位从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自井人社发〔2017〕34号)文件规定 执行。
附件下载:自流井区教育局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招申报表.xls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