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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14496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4496。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2017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进档考生,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国家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供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2——5908888 5908818 5925833
传真:0832——5908818
监督电话:(0832)5908811
学校网址:www.cnyz.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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