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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东邻“七星湖湿地公园”,南邻青山,西邻“富士康小镇”,北邻“011基地300医院”,生活方便,校园环境优美,隔路相邻“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贵安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等西南地区产业企业集中的园区,是职业院校学习、实习及就业的典型优化模式。
学院校园规划占地面87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建安投资15.2亿。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共有专兼职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近300人,其中高级职称28%,中级职称近46%,“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及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12个专业,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偱志愿”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条 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贵州省2017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7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标准四人间、独立的卫生间、洗浴间),热水、暖气24小时供应,代收书本费500元/年等费用。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挡3000元/年、三挡2500元/年。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另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八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也可组织假期到相关企业勤工助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3871812 传真:0851-83871812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843371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QQ:1276662722
学院网站:http://www.gzdzxy.cn
学院微网:http://www.gzkzy.top
学院微信公众号:gzdzkjzyxy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邮政编码: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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