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来宾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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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实际需要,我支队拟向广西范围内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消防战斗员:负责火灾扑救及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兴宾区公安消防大队10名;象州县公安消防大队10名;

  合山市公安消防大队10名;忻城县公安消防大队5名。

  二、招聘条件

  1、仅限男性;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3、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4.4以上,身高162cm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4、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0周岁;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嗜好;

  6、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学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具备体育特长以及有部队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

  7、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按“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模式进行发放,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为每月2300元-4500元;

  2、单位负责缴纳5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加每年缴纳一次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服装、伙食由支队按广西消防总队明确的统一标准安排,并统一在中队食宿。

  四、管理和休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武警来宾市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

  2、采取轮休和连休形式,每月可享受6-8(未婚6天/月,已婚8天/月)天休息。工作满1年享受5天带薪年假;

  3、队员在队表现优秀并通过相关考核的可晋升为副班长、班长、中队长助理、专职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岗位,同时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五、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应聘报名处设在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来宾市翠屏路198号)五楼指挥中心,应聘者本人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求职简历及2张1寸彩色证件照到报名处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本人求职简历及近期数码相片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招聘具体流程

  1、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招聘考核环节,体检单位为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出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2、入职时队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按招聘单位要求填写的报名材料(内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健康体检报告;

  (3)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驾驶证(具有B照且持证满3年以上的才提供)及其复印件;

  (5) 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

  (6)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彩照4张;

  经审查,所提供个人资料如有隐瞒、虚报和造假行为,直接终止入职;

  3、凡有下列情形者,将不予聘用或予以解聘。

  (1)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2)患有传染病者;

  (3)求职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者;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消防工作的;

  4、通过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合格后,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入职培训不少于30天的集中强化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石参谋(电话:137372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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