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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12759
2.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邮编:402260
8.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和德感之间的滨江新城。学校1951年由煤炭工业部创办,1998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建成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示范中心,被中国青年报社和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组委会评为“2016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1110亩,总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1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500余人,开设有9个专业大类的49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重庆市骨干专业10个。经教育部批准,与澳大利亚堪培门理工学院联合举办双文凭国际合作教育,现有在校学生100人。
学校建设有校内实训基地(室)200个(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实训基地8个、实训室21个),生产性实训基地8个。学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建立新建财经类专业综合仿真实训中心,并挂牌成立了新道师资研修院重庆分院;与中兴通讯共同完成“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建设”;与重庆蒙妮坦时尚有限公司合作在校内建立了“人物形象智慧型仿真实训室”,实现教学与生产的“融合”,对学生进行现场仿真教学,拓展人物形象设计类专业课程的教学空间;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合作,共建校企合作“GE通用实训平台”;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洽谈,在校内校企共建建筑构造展示中心;与重庆市江津区气象局在校内建设标准气象观测站,作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实训场。
学校建设有校外实习基地261个。学校与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铁马专用车有限公司建立汽车、机制、自动化类专业顶岗实习校外实训基地;与重庆元谱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哈渝机器人有限公司建立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顶岗实习校外实训基地;与重庆三维环保公司、重庆榆桑环保公司建立校外环境实训基地环境,与中电建第二分公司建立了安全专业实习基地。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职工人数达到700余,副教授级以上的教师达到230余人,其中:教授(含教授级高工)72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达到320余人,其中:博士3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专家20人,市级专家61人;入选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4人,5人被聘为全国职业院校煤炭专业带头人,1人被重庆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6人被重庆科技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
经国家煤监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人社局等部门批准,设有国家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重庆市矿业工程应用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煤矿安全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是国家建设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矿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信息技术软件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9.招生专业计划:2017年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准。其中会计(中澳合作项目)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
10.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11.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12.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3)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投档。
(4)专业确定: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即按投档成绩(艺术类考生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志愿间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情况安排在同一个专业。
注意:煤矿开采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会计(中澳合作办学)3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13.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全部用于该专业的单项奖助学金),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14.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每年25%左右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校长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单项奖助学金,该专业学生所缴纳学费全部用作该专业专项奖助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社会企业奖学金:我校校友、成都豪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志伟先生在我校设立30万元/年的“志伟励志奖学金”,奖励50名学生,每人可获6000元/年;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的“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我校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两个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助)学金;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每年共13000元的“中海达奖学金”。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5.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者,还可获得在澳大利亚学历框架范围内受到认可的“会计高级文凭”。
16.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61065439、61065999
咨询QQ:2985622548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17.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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