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参照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依照考生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4之内发放专业合格证。合格者由暨南大学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4月中旬后,考生可通过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2.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时,我校可预留不超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对于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市),我校将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但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志愿,若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录取原则
录取资格:(1)考生获得所在省(市)的 “播音与主持”类科目统考合格证;(2)考生获得暨南大学校考合格证。没有“播音与主持”类科目统考的省(市)的考生获得暨南大学校考合格证即可。
录取成绩:(1)文化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地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2)单科成绩:本专业加设语文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百分制的省份需进行折算),语文不低于90分,英语不低于80分。
录取分数:在考生具备录取资格和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成绩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占70%、专业考试成绩占30%合成综合分,再根据考生的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必录资格:本专业考试成绩按全国排名,普通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至第五名(包括第五名)、粤语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名,同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不需按综合分排名即可优先被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审核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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