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排序原则: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学前教育(美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录取排序原则: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学前教育(美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