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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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2003年4月1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3]104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4月,根据国企改革的政策,经教育部同意,转为由市教委主管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0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的中心璧山,占地9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2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近8亿元。学校拥有一流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支持,汽车、机电类实验室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训中心即第一、第二实训中心,含实验大楼17000平方米、实训厂房27000平方米,建有3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建筑工程技术三个校内实训基地获中央财政支持;第三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教学面积2000平方米;此外还建有7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不含用于学生实习的校办产业设备),纸质图书近60万册。学生宿舍、生活服务、体育场所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气势恢宏。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士官生学院9个教学院系,今年招生专业38个,在校学生近8500余人;学校师资雄厚,结构合理,由6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领航师资团队领衔472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165人,双师素质教师30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占比35.81%。学校建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的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院校,以及重庆市工商局发文批准的“微型企业创业定点培训基地”、“微型企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和“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

  第八条 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甘肃、陕西、海南、内蒙古、贵州、山西、安徽、河南、西藏、湖南、新疆、青海、宁夏共15个省、市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及批次,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及批次,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分数级差。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重庆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6]1号)规定执行。

  7.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9.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8500-11000元/年·生之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

  3.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技能大赛和艺体比赛奖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励资助项目,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电话:023-41586118、41586018

  网址: www.cqevi.net.cn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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