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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二条 教育部代码:12605
第三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3年4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万州火车站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基本条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普通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职高专技能大赛六连冠,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549亩,校舍面积16.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投入8141.6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58.6万册。现有专任教师408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7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19人;外聘教师60余人,从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大量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1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7726人。
第十条 实训条件: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115个,校外实习基地173个;设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学院是重庆农机高端应用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基地、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万州区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重庆、四川、甘肃、山西、河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3209名。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7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重庆市“三校生”(中职、职高、技校)。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作物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保健)、水产养殖技术、动物医学、会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电子商务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机械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34个专业。我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办法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第十七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2.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对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进行生活费资助,补助标准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全年6000元,其中:对通过资格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给予二等及以上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3.企业奖学金
(1)“大北农”奖学金20名,1000元/年,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大北农集团批准为实。
(2)“扬翔奖学金”1000元/年(动物科技系“扬翔班”学生10名,其他班学生10名,动物科技系每年向扬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由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为实)。
(3)新希望奖学金:20名,500元/年,不限专业,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新希望集团批准为实。
(4)特驱奖学金:20名,500元/年, 不限专业,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特驱批准为实。
(5)正大奖学金:20名,500元/年,不限专业.每年动物科技系向企业申报,由正大集团批准为实。
(6)雷米高奖学金:20名,1000元/年,宠物专业。
(7)农林科技系企业奖、助学金合计60000余元,其中“燕化、国光奖学金”各10000元,以园艺技术专业为主;“诺普信奖学金”15000元,以植物保护与检疫专业为主;“喜之郎奖学金”5000元,以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为主。
(8)卓上助学金20000元(学院首个由校友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园林相关专业及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为主。企业奖、助学金来源于校企合作或校企联合办班。
4.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从2011年起入学现仍在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5.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籍、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已获得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的万州籍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
6.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器)。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5566
第二十四条 邮政编码:404155 联 系 人: 曾老师 陈老师 万老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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