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均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和湖南省美术类专业只需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校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湖南省美术类专业以专业课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综合分计算。
(2)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和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44号)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陕西省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和录音艺术专业:按陕西省表演及其他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