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条 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时 限: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法律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表格下载: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年审年检: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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