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种子教师”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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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种子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种子教师”是大学区教师队伍中的新生力量,为助力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能实践、善研究、懂创新的新型教师,从而有力支撑大学区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推动大学区教育教学整体水平提升。按照2017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关安排,决定开展西安市大学区“种子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种子教师”能够深刻理解育人本质,增强职业信念,提高工作热情;了解高素质教师的基本要求,主动更新教学理念,建构教育理论,把握课改前沿,增强教学技能,全面理解教师专业发展新途径,提升“种子教师”专业素养,持续促进其专业化发展。

  二、培训对象

  西安市大学区学区长学校 “种子教师”600人,其中小学400名、初中200名,按学区长学校数平均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遴选原则

  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内35岁及以下年龄、两年及以上教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科不限、热爱教育事业、自我发展需求强烈、业务崭露头角的潜力型青年教师。

  四、培训时间

  该培训分三批进行,每期5天,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培训地点

  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老校区)(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报到及上课地点详见附件2。

  六、培训内容和形式

  以案例为引导,以提升参训者专业水平为目标,课程内容分五大模块:师德与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学理论、课程与教学改革、校本研修与教师发展、教学实践与研究等。

  本次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参与式研修、经验分享等方式。

  七、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用由市教育局专项经费支出,不另外收取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八、培训考核

  培训完成后,经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颁发培训结业证书,计40学时。

  九、培训要求

  1.该培训委托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负责实施。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直属单位按属地化管理。

  3.请各区县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18日前将第一批和第二批参训人员名单、9月8日前将第三批参训人员名单(附件3)发送至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指定邮箱。

  4.参训教师需携带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报到的学员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5.参训教师可自带笔记本电脑以方便学习和交流。

  十、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教一处 刘 敏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张文斐

  陕师大远程教育学院 康 琳

  王夏梦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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