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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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目前,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现有主校区、益都校区和潍坊校区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学院校园占地780亩,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建有附属医院2所,养老护理院1所,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建有高标准实验室14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77多万元。

  学院开设护理、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学、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健康管理共十四个大专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学院目前是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函授站点。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500人,生源遍及多个省份。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其中有专任教师536人。教师队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60%以上,“双师型”教师130人,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143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2人。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3所,养老护理院1所,有健全的临床实习组织管理系统和高水平的临床实习医院,与省内外1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教学合作关系并建有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建设领先,护理专业是潍坊市职业院校特色品牌专业,是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是“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院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目标,深化“校院合作、工学结合、德技并重、课证互融”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强化实践育人的同时,突出人文素质教育,所培养学生在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等方面走到全省的前列。护理专业实行了军事化管理,按照部队医院的要求实施教学,到部队医院(解放军总医院、302、304、309、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二炮总医院等)实习就业,毕业生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我院开设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新专业,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青睐。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主要实验室对学生全天开放,给学生更多练习和操作的机会,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近5年学生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荣获个人一等奖7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团体三等奖2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护理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1项。学院与70余家综合医院、2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稳定、丰富、充裕的实习实训基地,有效的保障了实习实训质量。

  学院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在护理、口腔工艺技术、药剂、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开设企业冠名班,实行校企双重评价体系。开展“双证”、“多证”培养,搭建行业需求人才的桥梁。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院成立后投入6000多万元建设高标准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68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合作建成实习教学医院,开展实习实践教学,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学院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先后与70余家综合医院、2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有600余人被学院推荐到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知名医疗单位顶岗实习,与北京朗依制药、潍坊制药厂、广东定远陶齿、青岛华新华义齿加工厂,潍坊金通医药等20多家医药、义齿企业签有订单培养协议。通过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尤其是我院培养的“男护”,就业率更高,毕业生供不应求。

  学院形成了以部队医院就业为特色,以二、三级医院为主,以社区就业为辅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专科(高职)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无分数级差。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四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48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8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三)学院设立奖学金,一等奖每生800元,二等奖每生600元,三等奖4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网址:http://www.wfhlxy.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17753609705 17753609706 17753609709

  传真:0536-32785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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