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技巧”,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特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
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
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
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3 应试串讲——重在“用”和“记”
司考常常要求综合运用所“记”住的多个相关知识点(或法条)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案例)。因此,本阶段重要的任务是学会灵活运用前一阶段所掌握的知识点,这个阶段最好是快速复习一单元的知识点,做一单元的同步练习,随时检验复习效果。一个“单元”可大可小,小的可以是一章,大的可以是一门,如国际公法。“学而不会用”的问题要在做小案例分析题时得到解决。
4 模考冲刺——重在“精确化”和“查漏补缺”
国际法的试题大多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过多分析思考,因此,如何提高做题速度为同一试卷的其他试题节约时间,并提高“命中精度”,是一个在本阶段需要通过全真模考进行检验的问题。同时,做模考题也能对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5 考前突破——合理押题
在考前的十来天,往往是考生最为焦灼的时刻。此时在研究历年考题的基础上对当年可能要考的重要知识点进行预测,并消除自己对这些知识点中存在的一切疑问和不确定,将非常有助于考试前稳定心态,提高考试质量。
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分布
司法考试国际法命题考点,就其考察知识点分布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
(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
(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
(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
(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
(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
(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
(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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