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留学群小编了解,商务部近日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将对汽车销售方式、消费者权益、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汽车流通体系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一直以来,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这曾经对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发展,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只能“忍气吞声”,承担高额的4S店建设、经营等成本,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任兴洲表示,新办法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精神,即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让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也标志着我国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品牌授权的模式一直饱受诟病。新规最大特点之一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管理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就为打破品牌垄断、充分市场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说。
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胡剑萍指出,新规将让汽车销售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消费者将享受多样化购车服务
新规的另一大特点是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选择权和知情权的保护。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