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奖学金项目是什么呢?跟着留学群一起来了解下吧,欢迎阅读。
中国教育部向东盟组织成员国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学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学年
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留学可安排汉语授课课程,亦可安排英语授课课程。申请汉语授课者,如来华前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规定的要求,须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凡需参加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增加1年。
2、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向AUN秘书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012年1月至4月初。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的东盟各成员国国家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全额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受理垫付的救援机构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从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入境口岸原则上为首都北京,或其它距就读学校较近的口岸城市。
8、国际旅费:自理。
五、申请材料的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原则上,申请人应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
http://laihua.csc.edu.cn/inscholarship/jsp/student/StudentLogin.jsp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国家,申请人可填写留学基金委印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用英文填写。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材料请务必送达AUN秘书处。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选择学校和专业名称。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进行适当的调整。
2、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3、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和学习期限。
4、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AUN秘书处,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申请来华签证
申请人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可从http://www.csc.edu.cn/laihua上下载)到中国驻其所在国大使馆办理来华签证事宜。申请人须持以上文件原件来华报到。
九、AUN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Mr. Raksit Waropas
ASEAN University Network Secretariat
电话:+66-2-2153640, 2153642, 2153248 ext. 0
传真:+66-2-2168808
E-mail:[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aunsec.org
地址:Rm.210, Jamjuree 1 Bld, Chulalongkorn University, Phayathai Rd, Patumwan, Bangkok, Thailand
邮编: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