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怎么补交?事项名称:用人单位职工97年底前养老保险补缴 | |
子项名称 | 补缴养老保险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实施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 |
管理权限 |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社保中心审核 |
设定依据 |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第三条3.建立补缴会审制度。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组成市补缴会审小组,定期对用人单位的补缴申请进行会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及时办理。 |
申请条件 | 1.市属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原职工 2.各区(县)所属企业原职工 3.1993年1月后因组织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属于应缴未缴范围的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各集团(总公司)受理、初审形成意见专题请示 第二步:职工养老处与市社保中心征缴处会审通过后形成处理意见、报批。职工人事档案、工资台账等原始材料;招工录用、调动手续;辞职、辞退手续;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其它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凭证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规定时限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和平区建设路18号 |
联系电话 | 022-8321831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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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 |
申请人 | 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 |
实施主体 | 区县人力社保局 |
管理权限 | 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级人力社保局复核 |
设定依据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2号) 第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应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开始参保缴费,并在参保缴费6个月内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 第二条 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应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起连续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办理参保登记当月后,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三条 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申请条件 | 1.本市原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辞职辞退 2.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申请花名册、本人原始档案材料、入职、辞职辞退及解除聘任合同原件材料) 第二步:存档机构审查 第三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第四步:市会审小组复核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河东区九经路25号 |
联系电话 | 022-1233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