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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7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7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2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17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80名,全部为理科计划。
二、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申请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选专业”中申请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其中之一,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其中,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户口本”中上传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中上传加盖中学公章的《高考报名信息表》。
(5)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6)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申请专业 | 上海市 | 浙江省 |
机械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生物 |
电子信息类 | 物理 | 物理 |
计算机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 |
自动化 | 物理 | 物理 |
材料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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